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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标准号: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   2013-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1211/W020121116662298626393.pdf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504/W020150407555268942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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