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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

标准号:GB 30486—2013  2014-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1312/W020131231371216654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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