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法规搜索工具  >  其他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于 1985 年首次发布,1992 年和 2005 年分别进行了 2 次修订,本次为第 3 次修订。本次修 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2.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增加了农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等术语与定义; 

4.增加了总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等 9 项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5.修改了对农田灌溉水质的监测要求; 

6.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 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废止。 

本标准是农田灌溉水质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hjzlbz/202102/W020210209315825102153.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