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0/W020211011603804438120.pdf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