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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余以义,联系电话:832033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http://sthjj.gz.gov.cn/attachment/0/53/53697/55768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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