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单位: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更好发挥专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和指导作用,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对原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名单进行更新,并修订了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专家的专业技术,推动环境管理决策的精细化、科学化,促使全省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为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名单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注:排名不分先后
曲久辉(清华大学,院士)
贺克斌(清华大学,院士)
张远航(北京大学,院士)
刘文清(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院士)
杨志峰(北京师范大学,院士)
彭平安(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院士)
王金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士)
柴发合(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吴舜泽(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王 桥(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主任)
刘 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党 志(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
陈铣成(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许振成(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田 钢(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高级工程师)
钟流举(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授)
万洪富(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李开明(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学灵(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教授级高工)
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
杨中艺(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赵细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黄小平(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韩保新(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研究员)
韩 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应急与救援中心,高级工程师)
曾凡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谢逢春(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级高工)
饶苏波 (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教授级高工)
曲久辉(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院士)
杨志峰(北京师范大学,院士)
李学灵(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教授级高工)
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
黄小平(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曾凡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岳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朱利中(浙江大学,教授)
黄 平(中山大学,教授)
胡勇有(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韩博平(暨南大学,教授)
黄本胜(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李 立(广东海事局,高级工程师)
许玫英(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徐向荣(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陈伟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张金松(深圳水务集团,教授级高工)
麦建波(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贺克斌(清华大学,院士)
张远航(北京大学,院士)
刘文清(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院士)
柴发合(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钟流举(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授)
王新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化所,研究员)
叶代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范绍佳(中山大学,教授)
邵 敏(暨南大学,教授)
王雪梅(暨南大学,教授)
郑君瑜(暨南大学,教授)
谭浩波(广东省气象局生态气象中心,研究员)
岑超平(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运法(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
饶苏波(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教授级高工)
余方斌(华润广州热电厂(南沙),高级工程师)
彭平安(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院士)
刘 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党 志(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万洪富(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仇荣亮(中山大学,教授)
李永涛(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李芳柏(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束文圣(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吴启堂(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任 海(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研究员)
兰永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吕颂辉(暨南大学,教授)
梅承芳(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陈铣成(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田 钢(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高级工程师)
区岳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教授级高工)
许振成(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虢清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於 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杨中艺(中山大学,教授)
谢逢春(华南理工大学,教授级高工)
安太成(广东工业大学环境健康与污染控制研究院,教授)
韩 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应急与救援中心,高级工程师)
邹剑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所长)
黄永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
于长青(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杨 强(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黄少华(广东联通公司行业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
李志坚(广东移动番禺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 桥(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主任)
赵淦森(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邓孺孺(中山大学,教授)
吴志峰(广州大学,教授)
唐 列(腾讯集团政府及公共事务高级总监)
杜 兰(科大讯飞副总裁)
张云飞 (珠海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 涛(腾讯云首席大数据专家)
聂晓凯(腾讯广东创新中心副总监,资深业务咨询架构师)
朱 斌(广东柯内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茂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大数据平台架构设计师)
李令奇(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广州分所,研究员)
王海波(广东中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士)
吴舜泽(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韩保新(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研究员)
赵细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开明(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夏 光(环保部科技司,巡视员)
万 军(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蒋洪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包存宽(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毕 军(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董 林(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修玉(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附件2
第一条 总 则
为充分发挥环境咨询专家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围绕我省重大环境决策开展咨询活动,全面提升我省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成立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工作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委员会是省环境保护厅设立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全省环境管理战略决策提供综合咨询建议;
(二)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重点实验室与工程中心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奖项申报等工作的评审、评估工作;
(三)对广东省重大环境问题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等提供咨询决策意见和建议,并引导媒体及公众科学了解环境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四)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课题研究;
(五)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架构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顾问和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专家库。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顾问和委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能够对环境管理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公平、客观的咨询和判断。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科研或管理经验。来自科研院所、高校的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保护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二)专家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能够对环境管理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公平、客观的咨询和判断。
2.一般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专业造诣较深,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保护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五条 遴选程序
省环境保护厅整合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助专家小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小组、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专家等专家库,经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入选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增减。
第六条 聘任程序
经确定后的委员和专家名单由省环境保护厅函告专家所在单位及本人,并颁发专家聘书。专家每届任期3年(已发聘书的,按聘书任期为准),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由省环境保护厅各业务处室对口联系相关技术组,其中:大气专家组由大气处负责联系;水组专家组由水处负责联系;生态与土壤组由生态处负责联系;核与辐射组由辐射处负责联系;环境经济与综合决策组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联系;智慧环保组由监测科技标准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联系。应急办等其他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可在上述专家组中选取相关专家开展咨询工作。
(二)省环境保护厅各业务处室在对口联系相关技术组时,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相关技术组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成果。
2.根据自身业务咨询需求,采取座谈会、方案论证会、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针对广东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确保每年组织1次以上学术研讨活动或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具体需求提交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纪要。
3.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研究专项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讨活动或相关培训。
4.收集和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关信息、法规、标准和政策,协助专家完成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工作;
5.为相关技术组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和相关权益,按相关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
6.其他事宜。
(三)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代表会议。会议由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标准处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
第八条 有关要求
(一)委员和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保护咨询等相关工作的,应及时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委员和专家接到咨询需求后,如不能承担任务,需在接到通知或确认不能及时达到时即刻说明。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有关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三)决策咨询活动中顾问委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秘密、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故意违反有关规定的,或因工作失误泄漏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工作保障
(一)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专家受委托执行省环境保护厅安排的咨询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二)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专家,省环境保护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