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64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已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现予以印发。请你局(委)积极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企业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协助我厅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自2014年9月1日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56/356367/2335029.doc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