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环办〔2010〕123号)相关要求,我部组织对部分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了审查,现将28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8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月1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印发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1/t20190117_689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