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我部组织编制了《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 执法 指南 通知
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有关专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t/201006/W02010060357191252968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