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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1/W020190102322271690928.pdf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抄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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