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粤环〔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56/356747/2305657.pdf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56/356748/2305657.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