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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发〔20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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