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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cooling water intake and thermal discharg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on trial)

( HJ 1037—2019 2019-10-01实施)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控制核动力厂取水和温排水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其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和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给出了滨海固定式核动力厂取水和温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判定准则,其他类型的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本指南的主要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滨海固定式核动力厂新厂址取水和温排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老厂址新机组、工程方案变更(如冷却方式和排放方式的变化)、运行方式的变化(如增加取水量或增加热量排放等)以及运行以后的回顾性分析评价也可参考执行本标准。

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HJ 1037—2019)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hxxhj/dcfsbz/201908/W020190902533803158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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