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CHINA Ⅲ,Ⅳ)
( GB 20891—2014代替GB 20891-2007 2014-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提出了第四阶段的预告性要求。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U)指令97/68/EC(截止到修订版2004/26/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法律》中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 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 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ydywrwpfbz/201405/W0201406033361028006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