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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GB 37822—2019 2019-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 VOCs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906/W020190606587693632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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