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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技术规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 GB 16297-1996  1997-01-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加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ttp://www.mee.gov.cn/image20010518/5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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