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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 GB 15581—2016代替 GB 15581-95 2016-09-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代替 GB 15581-95)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608/W020160830365171931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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