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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http://www.mee.gov.cn/gkml/hbb/gwy/201009/W020100916342434701443.pdf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http://www.mee.gov.cn/gkml/hbb/gwy/201009/W02010091634243470111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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