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http://www.mee.gov.cn/gkml/hbb/gwy/201009/W020100916342434701443.pdf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http://www.mee.gov.cn/gkml/hbb/gwy/201009/W02010091634243470111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