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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https://www.mem.gov.cn/gk/gwgg/xgxywj/wxhxp_228/201503/W020200317436190600087.pdf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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