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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
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20家单位 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等 43家单位 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
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 8 家单位 2022年度四氯
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
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
营活动。

  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pdf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79/479457/3763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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