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 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20家单位 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等 43家单位 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 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 8 家单位 2022年度四氯 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 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 营活动。
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pdf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79/479457/376368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