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12/W020211215522462702309.doc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12/W020211215522462871077.doc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