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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现批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0/W020211029543309369895.pdf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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