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现批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0/W020211029543309369895.pdf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