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海南发电企业,中能建广东电力设计院,南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广东、 广西、海南三省(区)火电(煤电、气电)节能减排工作,现就 加强火电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火电节能减排是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能源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 明思想,推动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部 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监管依据
以《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2 号)、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 见》(发改能源〔2019〕431 号)、《电力监管统计调查制度》等 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为依据,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保、节能减排 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确保火电厂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
二)监管对象
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的,总调、 中调直调在运并网燃煤、天然气机组,含持证并网自备电厂发电 机组。
(三)主要内容
1.实施各持证火力发电企业的供电标准煤耗、气耗,烟尘、 氮氧化物、硫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用电率等数据每季度(年 度)定期排序和向社会发布的制度。 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将上季度节能减排信息报送至 我局,第四季度信息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报送。各发电集团汇总 所属火力电厂一并报送,独立发电企业及自备电厂直接报送。按照附后表格格式填写,数据表格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电子表格一 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2021 年第二季度节能减排信息于 9 月 15日前完成报送。
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机组节能减排信息进行梳理和 核对,对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排序,向社会公布。
2.组织开展火力发电厂节能减排情况专项监管,各单位应对 照监管内容,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撰写本单 位机组节能减排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数据表格,于 次年 1 月 20 日前报送我局,各发电集团汇总所属电厂一并报送, 独立发电企业及自备电厂直接报送。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印章。
我局将结合监管工作安排,根据每季度节能减排信息报表和 年度自查整改情况,随机抽取被检单位,会同所在省区政府能源 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中能建广东电力设计院、南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我局开展分析和监管核查工作。对企业报 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对报送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 拒绝报送的情形采取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对 企业数据异常、数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要求企业作出说明 并及时整改。
3.搭建企业间节能减排交流平台,定期交流和推广各单位节 能减排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 善工作机制,按时准确上报监管机构要求填报的节能减排信息。
(二)加强工作配合。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积极配 合现场监管检查。各有关发电企业、中能建广东电力设计院、广 东电科院于 9 月 10 日前向我局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请南网总 — 4 — 调、广东、广西、海南中调将本通知及时转达至持证总调、中调 直调在运并网燃煤、天然气机组,含持证并网自备电厂发电机组。
(三)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优,不断 提高能源效率,提升一次能源清洁利用水平。
(四)加强指导。我局会同三省区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工 作指导,对长期排序处于末位且经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企业和机 组,建议列入淘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