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http://swj.gz.gov.cn/attachment/6/6831/6831068/7398435.doc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http://swj.gz.gov.cn/gkmlpt/content/7/7398/post_7398435.html#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