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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杨威强

  电话:020-83603457、15915713200,邮箱:1056466565@qq.com;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许技科

  电话:020-87532485

  附件:

  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

http://gdee.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d6e08dbb78f8841e513e47d6a7b17ce0 

  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http://gdee.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71bdb1a7a2fc5ac4f3322bda915370a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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