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7/W020210706360114267973.pdf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