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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新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新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水节约〔2020〕15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0〕1138号)要求,结合用水单位2020年度用水情况,按照“总体稳定、适量更新”原则,复核确认273个单位纳入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现予公布。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要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确定原则,进一步排查梳理符合要求的单位,确保应纳尽纳,请于7月30日前完成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用水日常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管理,结合今年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组织开展定额对标工作,进一步落实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不断促进用水单位提升用水效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7月16日

http://slt.gd.gov.cn/tz8726/content/post_3349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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