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转移管理,降低转移联单实际操作难题,提高各单位交接使用便利度,优化我市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模式。现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更新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流程,增加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最终确认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模式1:产废单位在网页系统创建联单,流程为:产废单位在网页系统创建电子联单→司机现场扫码填写运输信息→扫描处置单位二维码确认完成收运→产废单位确认联单转移数量。
模式2:运输司机手机端现场创建转移联单,流程为:产废单位出示二维码通过司机手机端创建联单→司机现场扫码填写运输信息→扫描处置单位二维码确认完成收运→产废单位确认联单转移数量。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应当在48小时内转移处置,产废单位主动创建电子联单视为发出收运需求,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运。
二、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打开系统【通知管理】-【文件共享】模块,下载学习新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流程操作指引和操作视频,对单位医疗废物贮存间管理、联单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展开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三、请各产废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转移前:转移前按时创建电子转移联单,准确填写医疗废物转移量,并通知处置单位收运,如计划转移量发生变化,可取回修改。
转移时:现场派员交接,出示产生单位二维码,司机扫码运行联单时,应核实确认司机手机端填写废物量准确无误,待司机提交联单后可转移医疗废物。如不按规定运行电子联单的,不得转移。
转移后:应及时登录系统确认医疗废物是否由处置单位接收,点击确认最终转移数量。如7天内不确认,系统将视为对转移情况无不同意见,系统自动确认完结。
定期梳理检查:定期对本单位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梳理汇总,按照转移联单情况填写医疗废物月报和年报,发现错误应及时报告变更。
四、请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加强收运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运医疗废物,做好以下工作:
收运前:查看系统,对已创建联单的产生单位应及时派车收运。
收运时:称重核对医疗废物数量,现场扫描产生单位二维码,如实填写司机确认量,与产废单位交接确认无误后,可收运医疗废物。如不按规定运行电子联单的,不得转移。
收运后:运输单位到达处置单位后,应立即扫描处置单位二维码,确认到达。处置单位联单管理人员应每日登录系统,及时处理需要处置单位确认的联单。
定期梳理检查:定期对本单位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梳理汇总,发现错误应及时报告变更。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按要求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我局将定期抽查转移联单,严肃依法查处未落实医疗废物联单转移制度等违法行为。
附件: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操作指引.doc
http://sthjj.gz.gov.cn/attachment/6/6831/6831829/7402158.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