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http://sthjj.gz.gov.cn/attachment/6/6817/6817271/7331576.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周忠永;联系电话:83203093)
http://sthjj.gz.gov.cn/tzggwj/content/post_7331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