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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http://sthjj.gz.gov.cn/attachment/6/6817/6817271/7331576.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周忠永;联系电话:83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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