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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二级概率安全分析(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1.2.1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例如,集 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陆上固定式水冷反应堆核动力厂。 其他类型的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应堆设计可参照本导则,但应经 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

1.2.2 本导则所提供的建议主要针对新建核动力厂,对在运 核动力厂所开展的二级概率安全分析工作也可参照执行,但需要 考虑在运核动力厂概率安全分析中可能存在的特定要求。 

1.2.3 本导则所分析的范围限于核动力厂反应堆堆芯放射性 物质的二级概率安全分析,不涉及核动力厂乏燃料水池、放射性 废物等堆芯外放射源的二级概率安全分析。 

1.2.4 本导则给出了核动力厂功率工况、低功率和停堆工况 下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工作的指导建议。 

1.2.5 本导则给出了核动力厂以核动力厂反应堆堆芯全范围 一级 PSA 为起点,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的基本技术要素及实 施步骤,直到生成详细的源项清单,作为三级 PSA 的输入。最 后给出了二级概率安全分析的应用建议。 

1.2.6 本导则是对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一级概率安全分析》的继承和发展,其中已经阐述的 PSA 通用技术要素和项目管理 要求本导则不再赘述。


附件:核动力厂二级概率安全分析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105/W020210527603426197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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