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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21年4月16日)》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21年4月16日)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规定的增补程序,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04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4/W020210421522217855177.pdf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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