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672/2004-0034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2004年10月1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环发〔2004〕141号 主 题 词:
核安全 执业 注册 办法 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环保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环保总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的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发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我局制定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核安全 执业 注册 办法 通知
抄 送:人事部,公安部,卫生部,国防科工委,中核集团,广核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