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 求,更好地应对我市废弃塑料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效治理塑 料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 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 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粤发改规〔2020〕8 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 154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 同治理,在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管控,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有 关部门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 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建立废弃塑料回收利 用体系,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 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广州。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率先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和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幅减少塑料制品消费量。 到 2022 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 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并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 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 2025 年, 建立完善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 理制度,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营造社会共治“减塑”工作新格局,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产业政策, 严格审批涉塑料的建设项目。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 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督促企业及时调整部分塑料制 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计划。(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局按职责牵头)
(2)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3)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 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 具等儿童用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 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4)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进一步完善 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综合治理和立体防控措施,确保“全面 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州海关、黄埔海 关按职责牵头)
(5)2021 年起,禁止在我市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 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3 年起,禁止在我市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6)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在食堂餐饮中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 料袋,在其他工作中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区政府,市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国资委按职责牵头)
2021 年起,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 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步推广可降解 塑料袋。2023 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2026 年起,全市集 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7)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以及商业综合体、餐 饮企业餐饮堂食服务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各区政府,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商务局、 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按职责牵头)
2021 年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 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 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3 年起,全市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5 年底,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 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以上。鼓励餐饮行业提供打 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8)减少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2021 年起,中 心六区星级宾馆、酒店不在客房内摆放“六小件”一次性用品(牙 刷、梳子、剃须刀、鞋擦、浴擦、指甲锉)。2023 年起,全市范 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塑料垃圾袋使用量减少 40%。2026 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 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牵头,各 区政府落实)
(9)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快递塑料包装。持续性开展 绿色快递专项行动,加大《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系列宣 传力度,有效开展绿色包装等试点示范工作。2021 年起,全市 邮政快递网点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 袋,45 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 90%以上,免胶 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 10%以上。2023 年起,全市范围内邮政 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 到 15%以上。2026 年起,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 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 20%以上。(市 邮政管理局牵头)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0)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 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各区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 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资 委按职责牵头)
(11)推广农贸市场可降解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农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要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同时鼓励农贸市场蔬菜档等业户使用水草、绳等辅助商品包装的 工具材料,减少塑料袋使用量。构建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 度,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 为。各区分别选取 3 个市场试点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 制,集中统一采购可降解塑料袋,并建立购销塑料袋台账。到 2020 年底,每个区打造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示范市场 1—3 个。(各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 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 解包装膜(袋)。各类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 度,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 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 等替代产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快递、餐饮企业通过联合采 购降低成本,与可降解制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发适用性强的产品。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13)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 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 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14)鼓励生产企业采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宣传、引导、督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简 化产品包装,鼓励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包装材料,积极选 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 料和包装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 区政府落实)
(15)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 用薄膜,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加强 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6)将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纳入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建立健全推广机制,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 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业 和信息化局配合)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7)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 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
(18)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 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 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19)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倡议商户 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引导商户从源头上进行包装升级,实现出厂包装可直发,减少二次快递包装使用。(市商务局牵头,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0)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 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市邮政管理局 牵头)
(21)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 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 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 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 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各区政府落实)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22)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 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 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 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 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 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 实)
(23)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 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 技局配合)
(24)鼓励生产塑料制品替代产品。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 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鼓励生产以石头、竹子等为原料的替代 品,支持木塑产品生产,发展可降解塑料产品。支持我市塑料企 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 计产品示范,建设一批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品化示范项目。 扶持 2—3 家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发展塑料制品应用替代产 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25)支持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降解安全可控 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 替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 能,降低应用成本,遴选出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支持塑料制品提 升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配合)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26)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 设,推动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实现塑 料废弃物可回收利用收运、处理网络全覆盖,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率。大力推进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在写字楼、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塑料 等可回收物投放设施,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投放指引,提高清运 频次。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化利用回收体系,完成便民回收点、中 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任务,实现可回收物社区收集服务全覆盖。 (市商务局、供销总社按职责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 通运输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 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27)开展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物、废旧渔网 渔具回收。督促、指导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履行 回收责任,推进回收处置,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组织开展以 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 任延伸制度试点,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 2020 年底, 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配合)
(28)持续开展生产流通企业限制过度包装专项行动。督促、 指导商品生产企业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措施,推广生 产废弃物产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包装 物回收再利用。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造 10 个限制过度包装样板商品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9)持续开展绿色快递、外卖餐盒专项行动。推动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部门、电商外卖平台、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 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社区、 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 回收终端设施。出台广州市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措施,新建 1000 个快递包装物回收站点,实现快递包装物回收量同比增加 10%。 打造 2 个绿色包装样板快递企业。(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牵头,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销总社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30)改进厨余垃圾投放模式,推广可降解厨余垃圾袋。(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31)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 化,推动塑料废弃物利用项目向园区聚集。引入社会专业公司负 责废旧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培育一 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供销总社配合, 各区政府落实)
(32)加快全市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建设,将分拣成本高、不 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 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规范资源热力电厂运行管 理,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其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加强资源热力电厂执法监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排污 单位及在线监测系统等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 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33)消除环境卫生黑点漏点,整治塑料污染。重点解决城 中村、交通站场、道路、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 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 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健全环卫保洁管理体制。(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 团有限公司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34)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切实抓好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市生 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35)推动塑料污染治理科技创新。支持重点领域塑料污染 治理研究,针对土壤、河流和近涌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监测、 防治技术等开展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市科技局牵 头)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塑料 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 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统 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将当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 委。(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牵头)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落实再生塑料、可降解塑 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
2.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 价指标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市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牵头)
3.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适时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 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 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 监管局配合)
4.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 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按规定及时录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完善政策支持。
1.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 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对于采用 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塑料制品的,给予技 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扶持。根据《广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可回收物 回收处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 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支持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点、收运设施、 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绿色发展和垃圾分类回收 及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 局、供销总社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2.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财税政策,政府采 购应采购符合标准绿色产品,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 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按职责牵头,市财政局 配合)
3.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 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牵头)
4.市级专项资金对生产、使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 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各区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 交通站场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各区政府牵头)
(四)严格执法监督。
1.加强我市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强化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产品标准宣贯,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督促塑料 袋生产企业按《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08)、《塑料购物 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21660-2008)标准 要求组织生产。开展塑料购物袋质量检测,加大抽样检验力度, 对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及时依法处置、 督促企业整改。
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以及流通环节的执法监督。严厉查处生产
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
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
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
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开展“限塑”专项执法检查,对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开展
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2.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行为的相关线索依法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 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共宣传平台,通过 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 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开展涉塑污染治 理相关报道,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 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把减少塑料污染等主题宣传纳入文 明实践主题月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引导 市民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进机关、 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鼓励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 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营造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 参与的多元共治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附件:1. 广州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时间表
2.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