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应急状态,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环境辐射污染事件。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2)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邻近地区发生辐射事故影响到本市辖区;
(5)航天器坠落等对本市产生辐射影响;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7)放射性物质恐怖袭击事件。
附件: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http://www.gz.gov.cn/attachment/6/6732/6732830/6984829.doc
http://www.gz.gov.cn/zwgk/zdly/hjbh/hyfsaqxx/content/post_6984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