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的流程、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县域为单元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其他级别行政辖区或一定地理空间单元范围内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可参照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平台建设(试行) 》中涉及生态功能指标时采用本标准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行)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tzl/202011/W0202011275533098285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