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指导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指南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供土地使用权人(土 壤污染责任人)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使用。
附件:《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试行)》(粤环办〔2020〕66号)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04/404804/31238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