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工作。不适用于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直接经济损失核定。
附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 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06/W0202006095957871413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