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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原环境保护部 第31号令)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发建设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推进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集中、统一公开。

请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于9月底前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登录平台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我厅(执法处),12月底前将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明细表(详见附件3-4)报送我厅(执法处)。

 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操作说明.docx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02/402516/3095796.docx 

      2.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xlsx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02/402515/3095796.xlsx 

     3.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汇总表.xlsx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02/402514/3095796.xlsx 

     4.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明细表.xlsx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02/402513/3095796.xls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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