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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编制内容和 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国家和省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本指南不适用于军事设施、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城镇燃气管道、 核设施与 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 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 的 载具或单位。


附件: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400/400078/3066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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