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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

一、工作范畴 重点针对列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附件 2《广东省工业炉窑 分级管控清单 2019 年版》开展分级管控工作,主要涉及钢铁和钢 压延加工、建筑陶瓷、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石灰石膏制造、 水泥制造、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铝压延加工、镍钴冶炼等 行业企业。之后将根据整治工作需要,适时印发其他行业、其他 批次分级管控清单。

附件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99/399317/3067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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