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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真正做到从源头治理“小金库”,我部在对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建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现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落实。


一、狠抓自查自纠,开展警示教育

     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小金库”危害警示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一是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延伸,自查自纠要常抓不懈。各单位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建立或完善强化财务监管、日常防治“小金库”的内部约束机制。二是应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关键岗位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小金库”违法性、危害性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杜绝设立“小金库”的思想政治防线。三是要不断加强内审、财务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各种培训学习为契机,提高内审、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强化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2010年1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十九号令颁布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已于2010年2月以环纪组〔2010〕2号文件转发,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前,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处分;情节较重,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情节严重,可以从轻处分。对《意见》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各单位今后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小金库”问题应按上述要求处理。


二、完善工作体制,健全整改机制

       我部将长期保留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完善专项治理工作体制。承担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将作为规划财务司一项重要职能,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力争再接再厉、抓出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立足全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二是把握政策,因地制宜。2009年专项治理期间,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转发了五期“小金库”治理工作政策问答,今后,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转发各类“小金库”政策文件,传达中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三是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按照《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阶段评选出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将组成我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作为今后“小金库”检查等内部监督、审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持力量。

  我部将进一步健全“小金库”整改机制。部党组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的整改,部领导就具体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在今后的治理工作中,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要求各单位对内部、外部检查或审计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限期内整改完毕。


三、强化内部监管,推动规范运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支出阳光运行。

  一是严格资金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内部约束和项目预算评审机制,完成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工作;通过严格控制行政支出,切断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来源,从源头上堵塞财政资金流失的漏洞;通过进一步对财务监管系统的推广运用,预防财务风险,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环函〔2009〕172号),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的管理;不断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资产管理。我部将修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现有办法中资产计划管理、标准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新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已批准报废的资产,要通过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公平竞价后处置,资产处置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的资产及其出租、处置收入要纳入本级账簿核算,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三是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环财函〔2009〕72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会议活动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办〔2010〕16号) 等要求,对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范围规定的支出项目都要按规定采购(包括会议费等),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应采购规模的比重,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是规范票据管理。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五是完善部机关的公务卡制度。作为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推广,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六是推动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着手对各单位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健全各单位财务体制,提升软硬件水平。


 四、增强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收入管理的横向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单位收入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制度,有效整合内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不断强化治理手段。今后,我部将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对各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财务检查。重点检查五个方面:一查单位收取的应缴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是否及时上缴;二查历次检查发现涉及“小金库” 的突出问题是否已经彻底纠正;三查是否还存在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问题;四查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与票据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是否存在预存会议费和违法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

  在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方面,要坚持政纪处罚、法律制裁等处罚方式;在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单位主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切实发挥“整改一批、震慑一方”的作用。

  《暂行规定》中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对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发现有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类似行为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发现有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追究责任。对在治理中有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压案不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政纪处理。


五、深化政务公开,构建网络监督平台

       我部在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各个阶段,通过机关内网和互联网传达信息、宣传成绩、受理举报。实践证明,网上政务公开既是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预防腐败的有力手段。网上政务公开,一方面把治理政策、工作进展、政府采购需求等公示于众,增强了我部工作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拓展了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密切了人民群众与我部的联系。我部将继续通过各种媒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网络监督平台作为“小金库”治理的重要方式。

六、完善举报受理制度,鼓励群众参与

      小金库”隐蔽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直接检查往往不易发现问题,依靠内部知情者举报是治理“小金库”工作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要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我部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包括网络举报邮箱)将继续保留,作为日常接收“小金库”和其他财经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的工具;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小金库”的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1066556571传真:01066556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818室

  邮编:100035

  举报邮箱:audit@mee.gov.cn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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