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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放射性与环境风险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关于同意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放射性与环境风险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放射性与环境风险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对放射性与环境风险控制技术研发和安全监管的需要,以及我部《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托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放射性与环境风险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国放射性与环境风险控制领域技术研发和安全监管的战略需求,以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为目标,开展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流出物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验证和工程转化应用。借助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平台优势,整合本领域管理、技术、信息等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承担放射性与环境风险控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中心建设期不超过3年。请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关注本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提高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抓紧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履行中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向我部提交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生态环境部

  2020年7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部内抄送: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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