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法规搜索工具  >  其他  >  《关于启用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的公告》

关于启用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的公告

关于启用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即日起设立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是以122°21′18.9″E,36°23′27.7″N;122°21′18.9″E,36°22′39.1″N;122°22′39.9″E,36°23′27.7″N;122°22′39.9″E,36°22′39.1″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1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22日印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