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需求,我部已经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规范涉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涉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定了涉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涉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不适用本指南。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6/W0202006095849705104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