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管理,促进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我局将开展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主要指以下六类:监测检测类、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类、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类。
请各从业单位按照《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指南(试行)》(附件1)要求,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可到广州环境保护网主页http://www.gzepb.gov.cn/,按“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其他”的步骤进行下载)。
我局将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信息予以登记,并在我局网站公布。
附件: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单位。
从业单位业务类型分为六类:监测检测类、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类、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类单位。
1. 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指南(试行)
http://sthjj.gz.gov.cn/gkmlpt/content/4/4186/post_4186562.html#63
2. 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