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部门、国土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更新局联合编制了《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
(三)《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四)《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六)《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
(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5〕193号)。
(八)《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求的通知》(穗环办〔2017〕149号)。
三、适用范围
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和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工业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
采取自行改造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取自行改造涉及土壤开挖的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四、工作流程
按照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更新)污染地块名录、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五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详见图1和附件1。
图1 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图
五、职责分工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地块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监管及其规范体系,完善地块环境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对相关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接收地块相关报送材料,牵头起草会签材料(相关报送函、会签函模板详见附件2)。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城市更新部门应协调、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设立土壤专章叙述项目场地历史沿革和现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审定,在实施方案批复中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附件:1. 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流程表.pdf
2. 相关报送函、复函的模板.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政府。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