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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搜索工具  >  政策要求  >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财务与审计处)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85/385412/2877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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