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3/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 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 GB 18918 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发布稿)
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79/379780/2709258.pdf
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2709258.html